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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商富贾(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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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9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济南 天桥区 堤口路街道 D17文化创意产业园
  • 姓名: 刘先生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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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创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时间:2021-09-04点击次数:102

奖励政策

(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三条 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集团化、集聚式发展,对同时符合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过30%、集团在高新区主营业务板块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500亿元、集团研发费用支出三年平均增长率过30%、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三年平均过5%、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35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在统年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均**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8年-2019年未突破以上标准),分别给予企业高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过100亿元后,每增长100亿元,给予企业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条 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在统年度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2018年-2019年未突破以上标准),分别给予企业高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五条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按照高新区产业方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检验检测和设计等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和新零售等消费服务业),鼓励楼宇实际运营方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

对同一行业企业租用面积不运营方可租面积50%,且新引入或培育该行业不少于5家、10家、20家规模以上企业的楼宇运营方(以上纳统企业当年平均销售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增速均须**全区平均增速),每年择优评选不多于10家授予“企业聚集区”称号,给予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六条 梯次培育高成长企业。对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新认定的“角兽”企业,给予企业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增强自主能力

七条 壮大主体规模。对在“高新区**企业培育平台系统”入库登记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山东省技术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山东省服务业中心企业,给予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条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其中,获奖项目一完成单位为高新区企业的,按照规定奖励额度的**给予项目奖励;获奖项目一完成单位非高新区企业而二完成单位为高新区企业的,按规定奖励额度的40%给予项目奖励;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项的,选择高等次的一项给予奖励。

九条 支持高能级平台建设。对新批准建设或认定(含整体迁入)的**、山东省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企业,分别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年度内新批准建设或认定多项研发机构的,选择高等次的一项给予奖励。

十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高10万元的奖励,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范围是指非山东省内财政资金出资建设、且新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十一条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创业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等),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分别给予高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二条 鼓励成果转化。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达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促成技术合同登记且年度技术交易额10亿元以上且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高10万元的奖励。

(三)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十三条 鼓励制造业优化升级。对已竣工达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扣除区级补助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累计奖励资金不过100万元。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给予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四条 赋能企业加速发展。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高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全区限上销售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对年度零售额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速**全区限上零售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五条 助力企业提升经营效率。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实现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年增长率过10%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60%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实现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年增长率过15%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50%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实现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年增长率过20%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40%比例给予奖励。

促进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当年实现的区级财政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实现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年增长率过10%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50%比例给予奖励。对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及当年实现的区级财政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实现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年增长率过10%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40%比例给予奖励。

(四)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六条 实施知识产权促进战略。对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导航、高培育、转移转化等运营促进项目,获得立项并按照协议验收完成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高4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商标混合质押融资(所质押知识产权至少含一个当年新注册马德里商标)且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高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次数多为三次。对与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签订海外工作站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实施完成的机构,给予高20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奖励次数多为两次。

十七条 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主导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2至5位)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承担标准化技术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及分技术建设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高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企业标准“**者”的企业,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确定为**、省级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八条 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高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山东省高端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附则

十九条 本政策所涉及“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过企业在高新区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对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有**贡献的,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可予以适当放宽。上级有关政策需高新区进行配套的,在足额配套的前提下兑现差额部分。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自享受本政策年度起,五年内税务登记不得迁出高新区。

二十条 本政策由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管部共同组织实施,由受理业务申报的园区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兑现流程包括: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园区提交申请材料;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策执行审定工作**小组审定;对审定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并兑现。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2021—2022年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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