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 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证书的数字化转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A级)、20万元(AA级)、30万元(AAA以上级别)奖励,高不过3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升级的企业享受级别“补差”奖励。 (二)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GB/T 23001-2017)贯标而未执行新型能力分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对被评定为**两化融合贯标项目的,给予50万元奖励(含已兑现的贯标奖励)。 (四)对被评定为**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含已兑现的贯标奖励)。 七条 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资金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 八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企业信用良好,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